直至二零零八年七月一日,駐港外國代表機構共有57間總領事館,57間領事館及5間官方認可代表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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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已與多個外國政府就其駐香港特別行政區領事館在港的職能、特權和豁免權簽訂雙邊協定/協議。直至二零零八年七月一日,已有9份協定/協議於憲報刊登。這些雙邊協定/協議的文本載錄於律政司的雙語法例資料系統網站,並可通過下列超連結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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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至二零零八年七月一日,中央人民政府已與4個國際組織達成有關在香港設立辦事處的協定和安排。這些協定和安排的文本載錄於律政司的雙語法例資料系統網站,並可通過下列超連結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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